在新时代背景下,司法服务实体经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是人民法院的重要使命。天门法院以实际行动响应号召,积极推动落实一系列亲商助企举措,助力企业破除发展障碍,有效增强了企业发展信心,跑出转型升级“加速度”,为天门市高质量发展蓄能助力。
优化服务,涉企案件全面提速
“感谢天门法院只用一个多月就帮我们公司追回了1500多万元货款,让资金快速回流。目前公司正加班加点赶订单。”一年多前陆续提起了19起诉讼,徐工湖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工湖北公司”)负责人向承办法官激动地说道。
位于天门经济开发区的徐工湖北公司专注于高端、智能化环境装备的研发、制造、销售和服务,近年来一些外省的买家常拖欠尾款,少则几十万元,多则数百万元,导致企业流动资金紧张。2023年初,在多次催讨货款未果后,徐工湖北公司针对其中19家企业向天门法院提起诉讼。
天门法院迅速展开审查工作,决定采用调判结合的方式快速处理该批案件。在调解阶段,承办法官多次通过电话与数名被告沟通,被告方企业亦常倒苦水:“我们也不想拖欠货款,可现在实在是资金周转不开……”承办法官一方面耐心疏导双方情绪,从有利于企业长远发展、互惠共赢的角度出发,向被告阐明相关法律规定及不及时履行合同义务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加强与徐工湖北公司的沟通,争取双方“各退一步”。
尔后,在徐工湖北公司愿意免除被告企业违约金的情况下,10家企业积极筹措资金,一次性支付了所有尾款;6家企业与徐工湖北公司达成了调解协议,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履行义务;仅有3家企业以判决方式结案。至此,双方纠纷以高效率、低成本的方式得到了妥善解决。
近年来,天门法院认真贯彻落实省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十条措施》,设立“涉企案件绿色服务通道”,对涉企案件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的“三优先”政策,推动诉讼全流程提速,涉企案件平均审理时长持续下降,为企业赢得了宝贵的时间窗口,助力企业发展“天天顺”。
今年8月,天门法院在武汉仲裁委员会天门分会揭牌成立商事纠纷“共享法庭”,该平台整合司法资源和社会力量,通过在线调解、仲裁等方式为商事主体提供一站式、多元化、便捷化的纠纷解决服务,有助于提高纠纷解决的效率和质量。
强化评估,把脉企业发展需求
“感谢执行局执行神速,为我们企业保驾护航!”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案件在一个月内圆满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企业为天门法院送来了锦旗表示感谢。
某建设公司与某置业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于置业公司拖欠工程款,被建设公司诉至天门法院。经判决,置业公司应支付工程款123万余元及利息。后置业公司未能及时履行义务,建设公司于2024年4月向天门法院申请执行。
“如对置业公司账户直接进行强制扣划,可能会影响企业的资金流动和正常运转,更不利于案件执行。”执行法官对该案进行经济影响评估后,决定在依法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审慎适用强制措施。
执行干警立即与该公司负责人取得联系,详细询问公司经营状况及主动履行的可能性。该负责人表示,由于公司经营状况不佳,导致了工程款的拖欠,在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书后,已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执行干警继续摆事实、明法理,告知了强制扣划将会对公司造成的影响以及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后果。“我们明白法院在避免案件给企业带来负面影响所作出的努力,法院善意执行给了我们很大的温暖,公司将积极筹措资金,一次性全部履行到位。”经过耐心沟通,案件终于取得有效进展。
半余月后,好消息传来,置业公司执行款全部履行到位。
天门法院在涉企案件办理全过程中严格落实经济影响评估制度,评估内容涵盖企业运营、市场信誉、就业稳定性等多个维度,并基于评估结果,采取差异化策略,探索灵活的审判执行方式。此外,不断调整优化评估体系,将评估成效纳入法官绩效考核,激励在司法实践中更加关注企业需求和经济发展大局。通过多重举措,不仅有效降低了司法活动对企业经营的潜在负面影响,还增强了司法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进一步了解企业法治需求,为企业提供更加精准的法律服务。
调解为主,纾困解难力求双赢
2018年10月,某医药公司与某建设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建设公司承建医药公司的中药厂房项目。合同签订后,建设公司进场施工,医药公司向其支付了工程款,后因进度问题,工程两次延期。
此后,双方产生纠纷,2019年6月,建设公司在未完工情况下退出施工,医药公司将剩余工程发包给其他公司。医药公司认为建设公司违反合同约定,其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建设公司赔偿损失。为此,医药公司向天门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建设公司退还多付工程款并赔偿损失500余万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双方对应退还工程款并支付违约金这一基本事实没有争议,且对立情绪较弱,案件存在调解的可能性。庭审中,承办法官拿出具体可行的调解方案,但最终因内部沟通出现问题,双方并未达成调解。
案件宣判后,双方均表示要上诉。承办法官在与双方分别沟通后了解到,医药公司希望尽快拿回多支付的工程款并得到适当补偿,建设公司则希望解封被查封的账户,恢复正常经营。
案件虽已判决,但为最大程度保障并实现双方合法权益,承办法官仍不放弃,决定再次组织双方调解,反复释明法理、道明情理,全力做双方工作。
功夫不负有心人,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愿意按照判决书内容履行,不再上诉。随后,建设公司按照判决书的内容履行了支付义务,医药公司亦申请解除了保全措施,案件圆满了结。
天门法院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己任,以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为目标,贯彻落实“应调尽调、能调快调”的工作思路,把调解工作贯穿于商事案件办理全过程;对于无法达成调解的少数案件,果断采取判决方式,确保司法公正与效率,减轻企业诉讼负担,促进商业关系的修复与市场秩序的稳定。目前,已盘活全市土地200余亩、2万平方米厂房和大量机器设备,释放土地资源500余亩,帮助一批危困企业获得新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营商环境事关发展全局。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没有最好,只有更好。”天门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黎笋表示,天门法院将继续能动履职,建立健全与企业的常态化沟通联系机制,为企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同时依托商事纠纷共享法庭,助力商事纠纷诉前化解、源头化解,切实减轻企业诉累,以实际行动护航企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