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支付令”,追债更简捷

2018-11-12 09:08
来源: 天门法院微信公众号

生活中,当有人欠钱不还时,你可能首先想到的是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由法官依法裁判。这便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适用普通程序或简易程序解决纠纷的方式。还有一种比较简捷的方式,就是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前提下,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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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天门法院卢市法庭依法对某医院申请的数十起追索医疗费案件发出支付令,并快速高效解决了纠纷,帮医院追回了医疗费,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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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到底什么是支付令呢?

支付令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债务人在接到支付令后15日内,不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债务人在15日内对债务本身提出书面异议的,如异议成立,支付令失效,案件转入诉讼程序,但债务人对清偿能力、清偿期限、清偿方式提出不同意见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支付令有优势,也有弊端

优势:一是程序简洁。债权人只需向法院提交申请和证据,不需要开庭审判,由法院进行书面审查。二是高效快速。债权人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在债务人接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若不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支付令生效,申请人可向法院申请执行。三是费用较少。申请支付令只需要预交起诉案件1/3的诉讼费。

弊端:一是支付令只适用于给付金钱和有价证券的案件,如借款、欠款等案件,对其它案件不能适用;二是债权债务关系必须明确、合法,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或者虽然发出了支付令,但债务人提出实质性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支付令便失效;三是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如在30日内无法送达,则支付令失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

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