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警风采 | 好法官应当好“三家”

2021-01-19 18:00
来源: 综合办

我从事审判工作近十年,在不断的工作实践中对法官工作有一点自己的感悟,认为做好法官,宜从“三家”入手。

法官首先应该是个行家。法律是一门社会科学,法官对法律专业知识的掌握不能仅局限于对条文的基本理解,而且还应当精通法理,能够了解到法律条文背后的主旨。只有如此,法官才能在面对日趋复杂化、多样化的客观事实中快速梳理出法律关系,准确适用法律。

在民事诉讼领域,裁判的依据上,依次是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在事实的认定上,尤其是证据规则的使用上,则是遵循证据三性基础之上的优势证据规则。只有在精通这些专业技能的基础上,方能具备一个法官的基本素养。

法官也应该是个杂家。法官对案件事实的认定依赖于对社会规律和基本常识的掌握,因此丰富的司法经验和社会生活经验是法官正确解决案件事实问题的重要保证。生活经验、各行业习惯、百科知识等都应当有所涉猎。笔者曾经办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涉及比较多的会计业务知识,刚开始办理起来很吃力,后来快速补充了初级会计知识,案件迎刃而解。我身边的很多资深法官,有些对机动车的原理和构造知识非常懂,有些对金融制度如数家珍,甚至有的对生物科学都有一定程度的了解,这都是因为审判工作的需要练就的。

一个好的法官不仅仅对法律知识精通,对其他领域的知识知道得越多,越有助于我们认定案件事实,找准各方争议焦点。

法官还应该是个“大”家。法官必须具有高度的政治自觉,坚守党对法院工作绝对领导的内心确信,做“两个维护”的忠诚实践者。法官还必须具有深厚的为民情怀,不仅要做到公平如水,秉持公正严明,更要讲究柔情似水,传递司法温度,充分考虑办案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法官这个职业,干的时间越长,越发现自己的渺小,越感觉到这份工作的神圣和重要。干了十年了,我依然充实,并且期待成为让党放心、群众舒心的人民法官。

 

作者简介:

袁媛,天门法院民二庭法官。福州大学法律硕士,2010年进入天门法院工作,先后在民一庭、民二庭从事审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