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

2021-03-11 09:59
来源: 综合办公室

天门市人民法院

2021年部门预算


目录

一、天门市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内部机构设置情况

二、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1.2021年部门收入预算情况

2.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情况

3.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二)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三)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四)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五)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2.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原因

(六)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七)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八)2021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九)2021年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

(十)其他事项

三、名词解释

四、天门市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天门市人民法院2021年收支预算总表

(二)天门市人民法院2021年收入预算总表

(三)天门市人民法院2021年支出预算总表

(四)天门市人民法院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天门市人民法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天门市人民法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天门市人民法院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八)天门市人民法院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九)天门市人民法院2021年财政专项支出预算表

(十)天门市人民法院2021年财政专项转移支付分县市表

 

 

一、天门市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天门市人民法院负责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和行政等第一审案件;依法审理由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受理不服本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再审,对其中确有错误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依法再审;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二)内部机构设置情况

天门市人民法院内设机构10个,具体为: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政治部(机关党委、督查室)、综合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司法警察大队。派出人民法庭8个,具体为:皂市人民法庭、多宝人民法庭、黄潭人民法庭、岳口人民法庭、张港人民法庭、干驿人民法庭、仙北人民法庭、卢市人民法庭。

二、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1.2021年部门收入预算情况

2021年部门收入预算为4946.52万元,比2020年部门收入预算增长了3.0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673.52万元,比2020年增长了4.01%;其他收入273万元,比2020年下降了10.69%;本年无上年结余(转)。

2.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为4946.52万元(包括基本支出3816.45万元,项目支出1130.07万元),比2020年部门支出预算增长了3.07%,其中:公共安全4716.12万元,比2020年增长了3.18%;社会保障和就业230.4万元,比2020年增长了0.88%。

3.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1年部门收支预算为4946.52万元,与2020年相比增长了3.07%,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2021年,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陪审数量增加,陪审员支出增长;二是新招录公务员9名,招聘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19名;三是加强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配备专用设备;四是修缮人民法庭,改善庭审环境。

(二)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1.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4673.52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增长了4.01%,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673.52万元,比2020年增长了4.01%。

2.2021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4673.52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增长了4.01%,其中:公共安全4443.12万元,比2020年增长了4.17%;社会保障和就业230.4万元,比2020年增长了0.88%。

3.财政拨款收支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2021年,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陪审数量增加,陪审员支出增长;二是新招录公务员9名,招聘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19名;三是加强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配备专用设备;四是修缮人民法庭,改善庭审环境。

(三)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4673.52万元,比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长了4.01%,增长的主要原因与财政拨款增长原因相同。其中:

1.基本支出3731.45万元,比2020年增长1.73%,其中:人员经费3207.24万元,日常公用经费524.21万元。

2.项目支出942.07万元,比2020年增长14.14%。

(四)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3731.45万元,比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增长了1.73%,其中:

1.人员经费3207.2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135.9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1.25万元。人员经费比2020年增长2.79%,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新招录9名公务员等因素增加了人员经费支出。

2.日常公用经费524.21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524.21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比2020年下降了4.3%,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党和政府带头过紧日子等重要批示精神,大力压减非重点、非刚性的一般性支出,切实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五)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87.54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下降了4.01%,其中:

(1)公务接待费8.74万元,与2020年相比,下降了5%;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78.8万元,与2020年相比,下降了3.9%,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0.8万元,与2020年相比下降了5%;公务用车购置费18万元,与2020年相比下降了0%。

2.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原因

2021年天门市人民法院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都与2020年相比有所下降,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及省委、省政府有关政策规定,严格加强财务管理,厉行节约,压缩三公经费开支。

(六)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1年财政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公用经费)支出预算为524.21万元,其中:商品服务支出524.21万元。机关运行经费比2020年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下降了4.3%,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党和政府带头过紧日子等重要批示精神,大力压减非重点、非刚性的一般性支出,切实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机关运行经费主要为:办公费50万元,水费10万元,电费14.5万元,邮电费10万元,物业管理费15万元,差旅费18万元,维修(护)费39万元,公务接待费8.74万元,工会经费53万元,福利费6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0.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03.5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4.62万元。

(七)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57.9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7.9万元;

2.上年财政拨款结余(转)0万元;

3.其他收入0万元。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比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增长了99.66%,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为优化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配备云柜等专用设备约39.9万元。

(八)2021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1年天门法院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总金额62万元,比2020年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增长了95.33%,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为优化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配备云柜等专用设备约39.9万元。

新增资产主要为公务用车1辆18万元,办公桌椅12套2.35万元,空调5台1.75万元,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专用设备2套39.9万元。经费来源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2万元。

(九)2021年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

根据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要求,天门法院编制了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根据省级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对2021年办案业务专项经费绩效情况进行重点说明。

办案业务专项经费属于常年性项目,主要用于辖区内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案件办案经费及审判管理、办案车辆运维、雇员制及劳务派遣人员劳务费支出和重特大案件办理等特殊情况的经费保障。项目当年预算575.8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00.84万元,其他资金75万元。项目长期目标:集中精力、集中资源全力办好案件,保障案件在法定时效内审结,妥善运用司法手段化解社会矛盾、保护群众利益、促进社会和谐,提高干警整体形象,协调好各方关系,负责好审判业务。节约办案成本,做到不超预算。长期绩效目标指标共3个,其中:成本指标1个,社会效益指标2个。项目年度目标: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威和法律的尊严,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执法队伍。年度绩效目标指标共3个,其中:数量指标1个,质量指标1个,时效指标1个。

(十)其他事项

天门市人民法院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专项支出预算、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故表七、表九、表十为空表。

三、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余(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指湖北省法院机关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审判业务工作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天门市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附:天门市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