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门法院多宝法庭通过耐心细致的判后调解工作,成功化解一起僵持许久的农村建房纠纷,原本针锋相对的当事人最终放下分歧、握手言和。
口头约定留隐患,建房起争执难调和
2023年1月,赵某与周某口头约定,由周某以“包工不包料”的方式为赵某修建三层房屋,工程款按235元/平方米的价格据实结算,待工程完工时付清尾款。2023年底,房屋建造完毕。因未签订书面合同,双方对计价面积、工程款金额、工程质量等问题各执一词,多次爆发冲突。期间,村委会和中间人多次调解,却始终无法让两人达成共识,调解最终不欢而散。为催讨剩余工程款,2025年6月,周某诉至天门法院。
庭审聚焦解争议,庭后仍念“事了人和”
庭审中,承办法官围绕双方争议焦点展开细致审理,双方就房屋计价面积、应扣除的相关费用达成一致意见,但仍在剩余工程款金额、工程质量等问题上存在分歧,且无法调和。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专程前往赵某家中查看房屋情况,了解赵某及家人的意见。沟通中,赵某及家人坚持认为,周某在建房过程中不负责,在房屋存在问题的情况下,拒绝返工,且以过激手段催要欠款,其坚决不同意支付余款。
由于双方态度坚决,协商不成,故法院依法判决赵某支付房屋建造余款1万余元。
敏锐捕捉突破口,判后疏导促和解
宣判后不久,赵某主动致电承办法官,提出希望当面沟通。在接待过程中,赵某首先拿出了自己准备的“上诉状”,表示要追究周某建房不合格的质量问题,要求对房屋进行修复。在承办法官询问其对民事判决有无异议时,赵某表示:“判决充分考虑并采纳了我的意见,判得很公正,我对判决结果没有异议,只是想单独追究房屋质量问题。”承办法官当即向赵某释明法律程序:若对判决结果无异议,无需提交上诉状,若要主张房屋质量相关权利,可另行提交起诉状,通过新的诉讼程序解决。
同时,承办法官敏锐意识到赵某既然接受了判决结果,案件仍然存在协商可能,以避免双方陷入新的诉讼“拉锯战”。于是,承办法官趁热打铁展开调解。一边为赵某分析利弊:若另行提起诉讼,不仅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精力,诉讼结果也存在不确定性,反而可能加剧双方矛盾;另一边,从情理法的角度对周某进行劝说,周某表示愿意作出让步,希望能尽快拿到拖欠的工程款,彻底了结此事。
最终,在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下,赵某与周某终于放下芥蒂,自愿签订和解协议。赵某当场支付了和解款,且双方承诺不再因建房事宜另起纠纷。
该案的圆满解决,是天门法院践行“司法为民”的缩影。面对多年的农村建房矛盾,多宝法庭不满足于“案结”,更追求“事了”,注重“人和”,将调解工作贯穿审判全过程,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真正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