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24日下午,天门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件。这是天门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审判团队运用民事、行政、刑事“三合一”审判模式,审理涉知识产权案件的进一步推进、落实。
公诉机关指控,天门市岳口镇某村村民叶某为牟取非法利益,明知他人销售的卷烟系假冒伪劣商品,仍购进后在自己经营的超市进行销售,销售额共计11万余元。公诉机关认为叶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在法庭的主持下,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事实均无异议,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该案将择期宣判。
今年8月,根据上级法院相关工作要求,天门法院立足审判实际,积极推进知识产权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在综合审判庭设立了知识产权审判团队,调优配强审判力量,选派2名审判员、1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专门审理辖区内涉知识产权的民事、行政、刑事案件。
下一步,天门法院将以知识产权机制改革为契机,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坚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行为,依法妥善化解涉知识产权矛盾纠纷,努力营造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社会氛围。